小寶不是第一次送東西給我,可是以往都是花我們的錢,慷他人之慨。現在慢慢長大了,也有自己的錢,與爸爸合資送了這相機套裝給我。
最初我們只是逗她的,心裡那捨得用她的錢。而且錢都存在我的戶口,沒過她的手。誰曉得那天買了相機回來,她悄悄從錢鑍裡掏錢,掏了二千塊,爸爸不肯收,她堅持:「我說過要夾錢的嘛!」後來我勸爸爸收一千,她一邊走回房間,一邊說:「你不要在利市錢中塞回那一千給我啊!」
趁她願意付出的時候,大大方方。雖然現在的年輕人,生活不易,但我仍然認為供養父母是一種必要的態度,到時有沒有能力再說,起碼應有這樣的心。其實有時也就看他/她有沒有這樣的心——有心養父母,還是還想父母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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